为保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山东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型
(一)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照就业形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二)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以及各专业初试科目、复试科目、初试科目参考书目等内容详见《聊城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包括统招计划、推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招生专业目录》及报名系统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分专业(方向)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方向)上线生源情况、推免生实际接收情况等作适当调整。推免招生计划以最终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个专业不超过2人,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五)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四项报考条件,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四项报考条件,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人员〔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上传《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复试时进行复核。
(八)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将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九)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十)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考要求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当按照规定准确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四)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报名前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具体提交时间、方式等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
(五)符合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六)考生应当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可修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八)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考试公告。
我校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专业课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程序、方式等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时通过“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参加复试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提交有关学历(学籍)核验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4.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信息为准)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严格执行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7.调剂。根据第一志愿拟录取情况确定调剂工作安排,具体专业调剂需求信息、调剂要求、调剂时间、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等,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并发布。
(二)体检
对拟录取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3.录取类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硕师计划”)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录取后须转入人事档案(“硕师计划”考生、其他公费师范生考生除外),未按规定时间转入,取消录取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不转入人事档案,在入学前应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八、学制
(一)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二)“硕师计划”专项硕士基本学制为4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三)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规定,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0元/年。“硕师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学费总额与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共30000元),分四次缴费,7500元/年。
2.非全日制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共70000元(前两年25000元/年、第三年20000元),公共管理硕士共54000元(18000元/年),旅游管理硕士共45000元(15000元/年)。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上级部门和我校最新文件执行。
(二)奖助学金
1.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定向研究生除外),学业奖学金按照山东省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比例执行。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十、培养及住宿地点
(一)培养地点
培养地点均在聊城大学,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住宿地点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聊城大学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及学位授予
被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并满足学院设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最低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宜
(一)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公示)。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等。学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四)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等文件要求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邮编:252000
联系部门:聊城大学招生工作处
咨询电话:0635-8239267
电子邮箱:yzb@lcu.edu.cn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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